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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556923927B-2020-00630 发布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
生效日期: 2020-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作落实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全市6月份金融扶贫进展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带领下,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紧密围绕、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聚焦“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助力贫困户增收脱贫取得明显成效。

一、2020年以来金融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以来,全市金融扶贫工作以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扶贫企业贷款为抓手,对标对表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要求与时限,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有序落实金融扶贫相关政策,力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影响。

一是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根据全市脱贫攻坚周报统计来看,截至6月5日,全市当年新增扶贫小额信贷2.19亿元。新增户贷率2.17%,其中睢阳区4.32%、民权县3.44%、永城市2.52%、虞城县2.49%、夏邑县2.37%、柘城县2.11%、睢县1.89%、示范区0.89%、梁园区0.80%、宁陵县0.21%。在省扶贫办通报的全省150个县(市、区)历年累计获贷率指标中,截至4月末,示范区44.63%(全省第9)、永城市33.22%(全省第35)、夏邑县30.39%(全省第42)、睢阳区30.23%(全省第43)、睢县23.34%(全省第71)、柘城县22.96%(全省第73)、宁陵县22.28%(全省第76)、民权县20.95%(全省第85)、梁园区19.30%(全省第92)、虞城县14.81%(全省第112)。

二是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情况。根据全市脱贫攻坚周报统计来看,截至6月5日,全市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新增45家2.5亿元,其中虞城县7家9536万元、民权县8家5380万元、睢县7家5100万元、夏邑县5家1550万元、宁陵县11家1110万元、梁园区1家800万元、永城市1家600万元、柘城9家530万元,睢阳区、示范区无进展。在省扶贫办通报的全省150个县(市、区)累计贷款指标中,截至4月末,虞城县12.49亿元(全省第1)、睢县1.23亿元(全省第15)、民权县1.12亿元(全省第16)、柘城县5980万元(全省第24)、宁陵县4640万元(全省第29)、永城市4250万元(全省第31)、夏邑县2790万元(全省第38),睢阳区、梁园区、示范区为0。

二、正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绩,扶贫小额信贷累计贷款总量位居全省第1位、累计户贷率超过23%、2019年当年新增户贷率居全省第5位、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总量领跑全省、带动贫困户数居全省第2位,充分展现了全市金融扶贫战线上的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实干有为的工作作风。成绩固然可喜,但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更要下大力气、下苦功夫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金融扶贫质量和效率。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扶贫小额信贷户贷率增速趋缓。根据省扶贫办最新通报情况来看,我市2020年当年新增户贷率为1.91%,居全省第11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0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先进行列(前6名)0.87个百分点,低于全省第1位1.91个百分点,在全省位次持续靠后。具体到县域来看,睢阳区、民权县、永城市、虞城县、夏邑县新增户贷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但与其他先进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其他县(区)新增户贷率还需进一步加力。

二是精准扶贫企业贷款进展不平衡。我市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工作总体情况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但还存在各县(市、区)进展不平衡问题。根据省扶贫办4月份通报和市脱贫攻坚周报来看,睢阳区、示范区精准扶贫企业贷款仍未实现0的突破(梁园区于5月新增精准扶贫企业贷款800万元,填补了工作空白),部分县(市、区)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总量还比较小,与先进县相比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三是逾期贷款防范化解压力较大。根据省扶贫办4月份通报来看,商丘市逾期贷款409.71万元,仅低于信阳市697.15万元,居全省第2位。分县区来看,虞城县、夏邑县、睢县逾期贷款超过40万元,逾期数额占全市比重较大,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贷款逾期防范化解工作,防止积重难返,形成区域风险。

以上这些问题,有的是共性问题、有的是个性问题,有的是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有的还是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现在离市政府提出户贷率达到35%的目标时限不到20天,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我们必须要正视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加快补齐短板,跻身全省先进行列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全市金融扶贫工作将按照《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86号)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推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有序衔接乡村振兴提供稳定的扶贫信贷支持。具体如下:

一是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最后一年,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金融支持不松懈,持续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及续贷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存量稳定,投放总量持续增加,户贷率进一步提高。《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86号)中明确提出,按照中央关于脱贫攻坚过渡期政策的要求,我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发放条件、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等保持不变,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对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户(简称:边缘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确保无条件做到延期还款,还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对贷款到期仍有需求,符合续贷条件的做好续贷。各主办责任银行要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原则上一周内要反馈审贷结果,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

二是大力推进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有意愿、有市场、有能力的带贫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由扶贫部门认定后,向责任银行推荐。组织专项银企对接,协调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不足等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精准扶贫企业货款风险补偿金。各责任银行要积极对接带贫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扶贫产业项目,在客户准入、审査审批、贷款发放等环节优先受理、优先办结,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务工就业、订单农业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对龙头企业实际控制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发放的扶贫项目经营性贷款,在与贫因户、边缘户签订带贫协议的前提下,享受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政策,一并纳入精准扶贫企业贷款统计范畴。

三是持续推进卢氏模式。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复制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做精做实四大体系建设,强化特惠金融与普惠金融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深度融合,统筹推进金融扶贫四大体系和普惠金融“一平台四体系”建设,将普通农户、边缘户纳入一体推进,推动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序衔接。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充实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部力量,细化完善工作标准、流程。借鉴卢氏现有比较成熟的软件系统,打造有效的科技支撑系统,推动各项业务流程由线下转线上。强化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组织、银行主导、合力推进的原则,组织农信社、农行、邮储等涉农金融机构推进“整村授信”,统筹开展信息采集、信用评价、评级授信,对贫困户、边缘户、普通农户做到全覆盖,并依托现有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评级授信。要根据授信条件,优化完善采集指标,提高信用评级精准性、审贷可用性。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贷后管理,做好扶贫贷款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及时依据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分担比例偿付。强化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持续培育产业发展先进典型,引进、培育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带贫企业,推动产业发展逐步达到组织化、规模化,形成规模效应。各金融机构帮助县域引进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产业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加大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四要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逾期风险。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规范风险补偿金启动条件和运行办法,科学安排风险补偿金额度,确保资金及时到账,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对已确认的扶贫小额信贷损失,依规及时兑现风险补偿资金。要强化监测分析,按照时间节点,提前对贷款贫困户及贷款企业进行还贷通知,科学应对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扶贫企业贷款还款高峰期。

五是加强对挂牌督战县和结对帮扶县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扶贫主办银行要加大对挂牌督战先夏邑县、虞城县和结对帮扶县民权县的金融支持。各县(市、区)要组织梳理筛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边缘户和带贫企业、带贫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向责任银行推荐。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农商行)要组织工作专班,逐一开展对接,及时掌握资金需求,压实工作责任,分解任务到岗到人,推动金融资源向扶贫一线倾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贷款投放。市金融扶贫硬仗指挥部近期将组织成员单位巡回指导帮扶。

六是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专项巡视“回头看”、专项督查巡察等发现的金融扶贫领域问题,对照国家出台的金融扶贫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扶贫工作部暑,围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卢氏模式复制推广、精准扶贫企业贷款落地等重点工作,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对本区域、本系统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拉出清单,逐企逐户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剖析根源,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或变相发生。要加强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开展拉网式对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合规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帮助其增收脱贫;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扶贫小额信贷严禁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生产经营等,对违规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要统筹采取指导帮扶、纠正用途、收回贷款等方式进行稳妥整改,引导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用于发展生产。严禁发放“户贷企用”贷款,对排查出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要综合采取提前还贷、到期收回、变更贷款主体等方式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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