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556923927B-2022-000000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安排 |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关于印发《商丘市金融助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金融助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引导商丘市各类金融机构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商丘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各项安排部署,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商丘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供给,到2022年,力争实现6个脱贫县域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全市农村信用建档评级覆盖面稳步扩大、全市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到2025年,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不断夯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创新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二、工作重点
(一)保持金融政策持续总体稳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金融支持政策持续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对脱贫户的“四个不摘”政策。在国家和省出台新的相关金融政策之前,现行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帮扶企业贷款等政策保持不变,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保持稳定,切实做到工作劲头不松、投入力度不减,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精准帮扶企业贷款的投放及续贷工作,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二)认真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精神,贷款对象、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政策要点基本保持不变,贷款发放继续参照原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流程。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合同期内各合同要素保持不变。持续开展基层金融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及时总结各地、各金融机构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创新亮点和典型经验。各金融机构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联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加大各项政策宣传推广力度。
(三)强化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研判会商,及时梳理工作推进中的障碍、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一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的脱贫户、监测户逾期贷款,组织各金融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方式,确保逾期信息不纳入征信记录,不影响脱贫户、监测户信用记录。二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精准帮扶企业、帮扶合作社,推动各金融机构及时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维持企业、合作社“正常”贷款分类。三是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四)加大特色主导产业扶持力度。围绕“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扩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规模,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配套服务。组织各金融机构围绕农业产业游融资需求,开展涉农金融业务,为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合作社、脱贫户、监测户提供信贷或增信支持。中原银行商丘分行、邮储银行商丘市分行、市农信办、华商农商行等金融机构结合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针对涉农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特点,加强贷款期限创新,研发与产业周期相配套的中长期信贷产品。
(五)全面开展“整村授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依托市农信办、华商农商行、中原银行商丘分行等金融机构,由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全程配合,以县域为主体、以乡(镇)为单位、以村为单元,对县域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评级、授信。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发展领域,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粮食生产、特色种养业、绿色食品、文旅融合、休闲创意等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帮扶工作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过渡,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各县(市、区)要围绕“整村授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统筹,全面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推进落实等工作,确保“整村授信”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六)加大精准帮扶企业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联合有关部门系统梳理精准帮扶企业资金需求,强化线上线下专项对接,协调解决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不足等问题,扩大精准帮扶企业贷款投放,支持精准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对接帮扶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帮扶效果明显的产业项目,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在客户准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等环节优先受理、优先办结,鼓励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发放帮扶项目经营性贷款,纳入精准帮扶企业贷款统计范畴。
(七)强化受灾群众金融帮扶。认真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豫金发〔2021〕118号)的要求,农信社系统要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受灾情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灾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延尽延,逾期信息不纳入征信记录,确保不影响信用。加大普惠授信力度,为受灾影响严重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普惠信用贷款。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创新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农发行商丘市分行要继续支持脱贫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工程、住房保障工程、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清洁能源建设,补齐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农业银行商丘分行、邮储银行商丘市分行、市农信办、华商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要继续下沉工作重心,结合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竟争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带动成效显著的地方特色项目。
(九)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组织保险公司与各县(市、区)进行专题对接,用好财政政策,针对脱贫户、监测户农业生产自然灾害、家庭财产、人身意外等生产生活多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差异化调整保险产品费率。各县(市、区)要继续围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目标,强化政策宣传,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及相关险种产品种类持续提升,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各保险机构要针对农村地区易返贫户、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因灾、因意外等返贫因素,围绕人身意外、农村住房财产损失、医疗,因地制宜开展“防贫保”等一揽子保险业务,加强业务创新,完善保险产品,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为脱贫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十)推动资本市场融资。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合证券交易所、证券机构对脱贫县后备企业进行企业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普及培训,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上市挂牌。进一步推动脱贫县上市挂牌企业利用配股、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等工具进行再融资。
(十一)强化风险防控。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要在满足脱贫户、监测户、帮扶产业有效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小额信贷逾期管理,切实防范小额信贷风险,坚决守牢风险底线。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加强对贷后的统计监测,发现到期未还款问题和逾期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同级相关责任单位和金融机构,实时将还款信息录入到国家信息系统,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的风险防控监测网络。要及时掌握还款情况,提前两个月进行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还款准备工作,防止因技术问题出现到期未还款或逾期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部署,深入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和普惠金融工作,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确保金融领域不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涉贫事件以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的问题。主动接受国家、省、市督查巡查和考核评估。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已脱贫户和带贫企业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传、进村入户宣讲等方式,提升带贫企业和贫困户金融意识和金融能力,加强脱贫攻坚成果宣传,营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良好工作氛围。各市级金融机构要组织系统内各级分支机构做好宣传报道,在县、乡、村所有网点、服务站开展宣传,确保脱贫户、监测户、精准帮扶企业知晓过渡期各项金融政策。
(三)做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把近年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与各类考核、检查、督查、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建立责任清单,坚持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回头看”要求,继续查找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打实、硬碰硬抓整改,补齐短板漏洞,夯实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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