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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06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0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周贵合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财政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银保监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商丘市金融工作局、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丘银保监分局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丘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商金文〔2020〕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放宽反担保要求、加强风险管控、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清理规范收费、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完善代偿补偿和业务奖补机制、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十四个方面出台了实施意见,各责任单位正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根据《实施意见》,商丘市金融工作局制定了《商丘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完善“能担、愿担、敢担”的制度措施,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

下一步,商丘市金融工作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和《实施意见》精神一是支持更多符合确认工作要求的国有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二是协调中原再担保集团公司推动建立三方共同参与、互利共赢、共担风险的2∶6∶2机制和可持续合作模式,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早日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三是积极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和途径,推动解决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中的信息共享、合作准入、风险分担等问题,推动建立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平等合作、互利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四是协调建立市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协调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信用与保证类担保业务占比高的得分,有效降低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门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内控执行,以达到放宽对融资担保企业的反担保要求。五是积极争取中原再担保集团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给予股权投资支持,积极协调市、县(区)政府按照要求落实增资要求。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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