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 |
生效日期: | 2020-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
张金洲代表、陈毓代表:
您们提出的“加快启动应急转贷资金及建立政策性金融担保公司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缓解我市企业到期贷款还贷周转困难,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报市政府同意,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市财政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和商丘银保监分局于2019年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商丘市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金文〔2019〕36号),按照该办法规定,市财政首期出资5000万元,2020年4月24日,财政拨付资金转入商丘市金融工作局商丘市企业还贷周转金领导小组专户,商丘市市级企业还贷周转金业务正式开展。2020年4月底前,商丘市企业还贷周转金领导小组与9家银行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截至2020年8月31日,市级共办理了11笔还贷周转金业务,帮助企业周转金额7605万元。同时,市财政2020年预算安排3200万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下一步,我们将视市级财力状况,报市政府同意,逐步扩大周转金规模,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2005年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及各县(区)陆续各自成立了一家国有控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共计10家)。截止2020年7月底,我市1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共计9.48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为7.978亿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84.1%,在保余额14.86亿元,为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我市经济也和全国一样进入了由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的转型调整期。伴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及环保治理等政策的实施,我市产业结构受到冲击,部分企业产品市场萎缩、应收账款呆滞、资产流动性下降。在此环境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恐慌性压贷抽贷致使被担保企业贷款违约频发,融资担保公司被迫进行了大量代偿,造成目前我市大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困难,并逐渐失去融资担保功能。下一步我们将协调相关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机构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出资人管理职责,强化国有产权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金融部门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促进辖内融资担保企业规范有序发展。二是明确职责定位。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定位是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业务,取消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按照贷款规模、业务领域等条件合理设置差别化担保再担保费率。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完善尽职免责机制。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政府授权的董事会管理下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经营管理队伍。四是明确风险分担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与中原再担保集团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抓紧建立中原再担保集团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2∶6∶2的风险分担机制。五是探索建立促进银担合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和途径,推动解决银担合作中的信息共享、合作准入等问题;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平等合作、互利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地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增加其防控风险的工具和手段。六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完善业务奖补机制,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低收费业务的奖补力度。七是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信用管理。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信用约束机制,认真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融资担保机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响应信用约束机制,实现融资担保机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监管协同。八是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人才的外部引进和自主培养相结合,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训和考核机制。有关院校应设立融资担保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养教育,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接收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优化融资担保公司员工队伍结构,为融资担保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九是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相关部门应参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予以核销。积极对接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十是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成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实现企业化运营,坚持市场化管理,加强内控建设,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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