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556923927B-2022-000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预算 |
2022年度市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地方金融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金融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县级金融工作部门法治建设;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提出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2.资本市场科。拟订全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拟订全市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中央和省驻商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的监管工作;承担商丘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银行保险科。拟订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驻商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组织推进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中央和省驻商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判;负责全市金融业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承担门户网站、公众号建设和技术维护。
4.地方金融监管科。负责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初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金融工作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5.金融稳定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商丘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2.协调联络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商丘;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3.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络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牵头负责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4.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中央和省驻商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6.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7.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为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预算单位构成:1.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本级,本部门无所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3381.6万元,支出总计3381.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08.1万元,下降15.24%。主要原因:1.普惠金融发展市级配套资金减少500万元,零余额结转及其他收入减少124万元。2.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总计3381.6万元,其中:财政拔款171.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公共财政结转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结转0万元,特设代管户资金0万元,零余额结转等存量资金收入3210.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支出合计33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万元,占3.56%;项目支出3261.3万元,占96.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1.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684.1万元,减少95.56%,主要原因:减少500万普惠金融发展市级配套经费和3200万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万元,占3.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万元,占4.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万元,占3.16%;金融支出142.9万元,占83.52%;住房保障支出9.2万元,占5.3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3万元。比 2021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3.36%。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较上年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运行和维修,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较上年下降14.28%,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0年减少2.8万元,下降3.9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0万元。 2021年,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万元,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2.4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19.98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本部门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六)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1年我单位按照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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