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商丘市鑫海投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商丘市梁园区金融服务中心关于注销商丘市鑫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请示》(梁金文〔2021〕31号),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施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7〕2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拟报请上级监管部门注销商丘市鑫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商丘市鑫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现予以公告。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1月11日
终审: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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