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解读回应>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谨防非法证券活动应知应会第四期

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发布时间:2023-01-10 10:58:29 浏览次数: 【字体:

虚假承诺不合法 公开披露保护伞


Q:如何认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做出的收益承诺?

A:证监会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可以见得,如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者约定投资收益承诺等,该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投资者应予警惕。

Q:如何看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有关主体做出的承诺?

A: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则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关主体做出的公开承诺进行了规定,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及履行情况进行自律监管;有关规则针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对投资者参与股票发行时约定的特殊投资条款进行了规定,要求特殊投资条款应当经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在股票发行方案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完整披露具体内容。


终审:张宁
分享到:
【打印正文】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