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地方金融组织良好发展环境,切实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的毛细血管作用,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更好服务我市实体经济。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服务措施。《通知》明确了七个方面的服务措施,着力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包括:推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设立事项网上业务办理,延长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推进电子经营许可证在政务服务和商业活动等场景推广应用,通过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向市场主体推介地方金融组织服务特色产品,提高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变更备案效率,探索开展地方金融组织信用承诺制,实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名录公开等。
(二)加强金融监管。《通知》规定了多项监管措施,包括:将地方金融组织的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内容,有序推动非正常经营和无证经营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出清,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信用监管和分类监管,发挥各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等,着力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改革工作的实施要求。三是持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减少审核时限,让申请人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终审: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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