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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2-06-14 15:25: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丘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商金文〔2020〕35号)《河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豫财金〔2021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健经营发展。

    二、主要内容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第一章是总则,说明了制定的目的及依据、概念定义、绩效评价重要性等。第二章是评价指标及分值,主要包括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四项一级指标。是评价程序,主要对绩效评价所需材料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明确。第四章是绩效评价结果及运用,主要是评定等次的划分及对评定等次为“中”及以上的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政策倾斜。第五章是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中分别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第六章是附则。

    三、出台意义

(一)强化金融支持稳企业的重要举措。与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形成合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守住“六保”底线。

    (二)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体系的关键一环。重构政府性融资担保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绩效评价工作的统一指导和规范。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坚持职责定位,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着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拓展业务规模,有助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商财金〔2021〕18号 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终审: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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